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
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,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,根据2021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建办市函〔2021〕510号),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继续执行省住建厅2021年12月8日《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》(〔2021〕2081号)规定,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。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勘察、设计、建筑业、监理企业资质,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
二、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,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无需申请资质延续,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。
三、企业按照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4〕79号)申请办理企业合并、分立、跨省变更事项,及申请办理我省跨市(州)地址变更等事项,资质证书须重新核定的,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,不纳入本次统一延期的范围。
四、2022年12月31日前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,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。
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2年4月18日